关于印发监督执纪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01 来源:中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点击量:
中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监督执纪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试行)
(2022年9月29日中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10月1日党建工作部发布 )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用心用力凝聚师生员工,同心同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谈心谈话的意义和目的
(一)建立并不断并完善谈心谈话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重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聚人心、暖民心、筑同心、保安稳、促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并不断并完善谈心谈话办法,帮助党员同志纠正思想偏差,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三)建立并不断并完善谈心谈话办法,培育“守纪光荣、违纪可耻、违纪必罚、乐意受罚”的良好纪律文化。
第三条 谈心谈话的对象
(一)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的意见(修订)》(渝经贸院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二)因工作不力降职、降级或调岗者;
(三)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排名靠后者;
(四)其他违纪违规者。
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规章制度,谈清楚“是什么”;
(二)分析查找产生问题根源,谈清楚“为什么”;
(三)指出纠错或纠偏的方向和办法,谈清楚“怎么办”。
第五条 谈心谈话的主要原则
(一)治病救人原则。谈心谈话要帮助谈话对象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途径和办法,重点是提高当事人对于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二)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毫不含糊,不能以工作成绩而掩盖姑息错误,也不能因工作有失误而否定抹杀成绩;
(三)教育疏导原则。谈心谈话要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尤其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更要用真心耐心进行说服教育,帮助其疏导思想,提高认识,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四)时效保密原则。谈心谈话要及时,防止思想问题蔓延扩大化。要严肃谈心谈话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他人公开谈心谈话内容。
第六条 谈心谈话的方式
(一)党员教职工由所在党支部书记谈;
(二)党员科级干部由党建工作部负责人和党员院领导谈;
(三)党员处级干部由党员院领导和党委书记谈;
(四)特殊情况由纪委委员和纪委书记谈。
第七条 谈心谈话的要求
(一)要严肃认真负责。谈话人要本着对他人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绝不允许走过场、做形式、敷衍塞责;
(二)要做好工作记录。谈话后要认真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并妥善保存;
(三)要纳入年度考核。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要纳入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党支部和个人要表扬表彰,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党支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建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